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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 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5-10-11 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嘉定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嘉数发〔2025〕2号)和《嘉定区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数〔2025〕28号),现就开展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且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和服务的相应能力。

2.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须符合《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度)》(附件1)要求。

2.申报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认,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申报主体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予以承诺。

4.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享受1个A类项目的支持资金,多项申报支持资金从高不重复;B类申报可与A类申报叠加享受。

5.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申报材料

请按照《2025年度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专项申报书》模板(附件2)要求,根据申报类别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承诺函(附件4)。

(备注:附件清单中带“*”的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余材料如无明确要求原件,可使用复印件。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码统一,格式参照目录页码模板。纸质版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封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3.材料受理

项目申报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与对应电子文本材料。书面材料受理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A581室(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同时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盖章版)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be@sscdi.cn

(二)项目推荐

项目须经所在街镇推荐。请各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同时,主动联系所在街镇。

(三)项目评审与审核

区数据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与审核。其中,项目评审事项将由区数据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评审通知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项目公示

区数据局将根据项目评审与审核情况,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的,可向嘉定区数据局及各街镇联系人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项目申报联系表》(附件5)。

2.嘉定区数据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申报事宜,请各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嘉定区数据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嘉定区数据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嘉定区数据局举报(举报邮箱:xinxihua_jd@163.com)。举报时间截止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3.区数据局将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已申报嘉定区其他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主体三年内申报区数据局各类专项的资格。

  

附件:

1.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度)

2.2025年度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书

3.申报书附件部分参考模板

4.承诺函

5.项目申报联系表

 

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docx

附件2.zip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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